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

2016-04-27

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422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

附件:

主旨: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食用氫化油包括完全氫化油(Fully hydrogenated oilsFHOs)及不完全氫化油(或稱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達完全飽和或接近完全飽和,碘價小於或等於四之油脂,得使用於食品。

二、不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但未達完全飽和,碘價大於四之油脂,不得使用於食品。

三、實施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以製造日期為準)

資料來源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屬之公告資訊


本文已經是第一篇文章!!

「數據不足怎麼查?」破解碳盤查3大誤區,先做再完美

亞瑞仕國際驗證觀點:建立碳實力的四大實戰建議在邁向2050淨零轉型的全球趨勢中,碳盤查與碳管理已不再是選項,而是企業永續競爭力的必要門票。對中小企業而言,推動碳中和的起點往往就充滿挑戰。亞瑞仕國際驗證長期深耕碳管理查證服務,觀察到企業在實務落地時經常面臨四大難關,並提出對應策略與建議,協助企業從「看不清、做不到、不敢做」走向「看得到、做得動、持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