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屬有鑒於化粧品行銷宣傳手法之多變,修正前行政院衛生署102年3月26日署授食字第1021600202號令發布「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零六年四月一日生效。
以下為不適當宣稱詞句範例:
一、涉及醫療效能:
治療青春痘、換膚、除疤、去痘疤、除毛、脫毛、微針滾輪、雷/鐳射、光療、微晶瓷、鑽石微雕等...
二、涉及虛偽或誇大
活化毛囊、抗過敏、舒緩過敏、促進/刺激膠原蛋白合成/增生、預防/防止肥胖紋、妊娠紋、消脂、雕塑、燃燒脂肪、去脂、減脂等....
關於不能宣稱詞句還有很多,詳細請點選下列食藥屬網站查詢,目前市面上化粧品很多都不符合這項規定,須注意從明年的4月1日起就須符合規定喔!
摘選自食藥屬網站: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21246&chk=fdb0e19e-fb73-4614-a541-1e445ddf37fe¶m=pn&cid=3&cchk=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