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骨水(氫氟酸)噴濺奪外勞命 職安署:防護衣不完整,停工開罰
根據新聞報導,29歲德希莉來台工作快滿3年, 8月28日在準備化學蝕刻液準備作業,在搬動化學蝕刻液槽時,可能因為晃動讓化學蝕刻液噴濺到右下肢,緊急處理後送到醫院急救,當天晚上仍宣告急救無效死亡。由雇主提供的錄影帶影像顯示,現場人員並未穿著完整的不浸透姓防護衣、防護鞋等適當防護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副組長回應,從這整個事件看來,重要問題關鍵在防護衣不完整,將會就此開罰。
那究竟,氫氟酸是什麼?為什麼叫「化骨水」呢?
氫氟酸又稱氟化氫(化學式:HF),俗名氟酸、氟化氫、白骨酸、化骨水、洗鑽水、除鏽劑、酸洗等,具有刺激氣味及劇毒性,屬於中等強度偏弱的酸,具腐蝕性,常用於製造氟碳化合物、氟化鈉、氟化鋁、六氟化鈾和冰晶石等有機或無機氟化物,或用於不銹鋼、非鐵金屬酸洗等;國內94年氫氟酸進口量約1300公噸,使用氫氟酸之行業主要有半導體業以其作為清洗劑、玻璃蝕刻業以其作為蝕刻劑、鋼鐵業使用其作為表面除鏽劑、石化業以其作為催化劑、清潔服務業以其作為污物腐蝕清洗劑或外牆清洗劑。
法規名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88 條
雇主對於勞工在作業中使用之物質,有因接觸而傷害皮膚、感染、或經由皮膚滲透吸收而發生中毒等之虞時,應置備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靴、防護鞋等適當防護具,或提供必要之塗敷用防護膏,並使勞工使用。
第 289 條
雇主對於從事輸送腐蝕性物質之勞工,為防止腐蝕性物質之飛濺、漏洩或溢流致危害勞工,應使勞工使用適當之防護具。
罰則
第40條
違反上述之規定,致發生死亡災害之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41條
違反上述之規定,致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之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第43條
違反上述之規定致發生職業病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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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91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