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GLP 為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的縮寫(Good Laboratory Practice),是指在進行非 臨床研究和環境安全性的研究時,相關的計劃、執行、監督、記錄、檔案管理和 報告等組織作業程序和執行條件的管理規範,目的是確保化學物質和藥品的可靠 性、質量、持續性、可量產性等指標。這項規範適用的類別包含:醫藥、農藥、 食品與飼料添加物、化妝品、動物用藥以及化工產品等管制物品所要進行的非臨 床安全研究。
發展簡史
1972 年,丹麥和紐西蘭最早推出相關規範,但回響不大;
1976 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頒佈了 GLP。在美國試行 GLP 後,世界多國先後發佈了各國的 GLP(不同國家的 GLP 規範不盡相同),使得 GLP 漸漸成為國際通行的管理規範(如 1982 年發佈的英 國、日本;
1985 年發佈的瑞典、西班牙;1988 年發佈的義大利、比利時…等);
1992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規定了相關的標準,該組織也協助將這項規範推廣給其 他國家。
為什麼需要 GLP 規範?
在 1970 年代發展 GLP 規範前,有政府發現有些測試實驗室提交的研究報告有造 假的情形;因此,OECD 會員國決定制定出某種和產出測試數據品質相關,並且 適用於全部 OECD 會員國的規範,此舉不僅是確保數據是有效的,也是希望在 GLP 規範的實施下,於 OECD 會員國間俱有一致性,使得政府對於來自其他國家 的數據有信任依據。
GLP 的測試技術
測試的物質涵蓋化學物品,甚至是活體,利用以下 9 種測試技術便能取得相關的 特性或與人體健康、環境安全相關的數據:
1. 物理/化學測試
2. 毒性試驗
3. 致變異性試驗
4. 水域和陸域生物的環境毒性試驗
5. 水、土壤、空氣內行為試驗;生物累積作用
6. 殘留試驗
7. 模擬生態池及自然生態系統效應
8. 分析性及臨床化學測試
9. 其他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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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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