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不肖中醫師違法用鉛丹,保障中藥用藥安全

2020-11-11

CTWANT報導

鉛汞害中醫/珍貴硃砂竟變禁藥 /醫師唏噓嘆「化療藥也是以毒攻毒記者:張雅淳 2020-08-21 06:00

台中鉛中毒案愈演愈烈,中毒民眾至今已達20人,也讓硃砂引起議論。硃砂主要成分是硫化汞,具有重金屬毒性,2005年起已禁止中藥房販售或調配硃砂,2010年規定不得使用硃砂於藥物中;而鉛丹也含重金屬,目前僅能用於外敷藥

「其實老祖宗使用硃砂很久了!古代更視為『上品藥』,相當珍貴,尋常百姓還吃不起。」硃砂最大的功效就是安神,《神農本草經》、《藥性解》許多古書中也都記載硃砂藥性,甚至說能治百病。

自然界中本來就藏有一些毒,而這些毒運用得好,就剛好能治病,但也可能致命,就像硃砂一般。」雖然運用得宜能夠治病,但既然法規已經標示為禁藥,當然就不要再使用。


 

衛福部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禁止含鉛丹口服用中藥之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草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91861327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訂定「禁止含鉛丹口服用中藥之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草案,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鉛丹俗稱黃丹,係四氧化三鉛之礦物性中藥材,不當服用鉛丹恐致鉛中毒,造成民眾健康危害。本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年九月十八日衛署藥字第九九○○一○號函及前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衛中會藥字第八五○○○七八三號書函,敘明不得使用鉛丹調製口服藥品,違規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處分;爰本草案實施日期溯自中華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本部對於中藥用藥安全,業訂定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之品質管理規範,並執行中藥材邊境查驗,且逐年抽驗市售中藥、中醫醫療機構、中藥販賣業及中藥廠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目前市售品,均符合標準,民眾可安心使用。至於近日有中醫診所使用含硃砂或鉛丹之禁藥,導致病人重金屬中毒事件,乃屬少數不肖中醫師個人行為,違法之中醫師及診所,均依醫事相關法規處辦,對於導致病人傷害部分,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查硃砂及鉛丹為傳統中藥,因含汞、鉛曾造成內服中毒事件,本部已於94年公告同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80年9月18日函頒禁止含鉛丹口服用中藥之製造、調劑、供應。但極少數不肖中醫師,仍使用禁藥,其原因可能為求短期見效,忽視其對人體影響,此為個人醫德問題;另外,少數涉案中醫師違法採用含禁藥成分之中藥進行治療,其可能為醫學專業及法規認知不足,未與時精進所造成。

  若係個人為招徠醫療業務而使用禁藥之醫德問題,在醫師部分,經發現屬實,則依法嚴懲,以遏止不法;查前案台中市政府已依醫師法規定,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置,最重可廢止其醫師證書。本部籲請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方中醫師公會會員自律,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後續本部將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加強中醫診所違法行為及不法中藥查緝,以杜絕使用禁藥。

  對於醫學專業未與時精進部分,為提升中醫師執業素質,精進其專業知能,本部將持續藉由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強化醫學倫理及用藥安全,期能提升中醫師專業知能及醫療品質,提供民眾優質醫療服務。

前揭個案為極少數不肖中醫師個人作為,絕大多數中醫師皆遵循相關規範,依法執業,對於不法業者及中醫師,地方政府衛生局均予以嚴懲,並積極辦理查緝中醫診所違法行為及不法中藥稽查作業,杜絕使用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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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

相關報導: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8278

相關連結:https://aia.kcg.gov.tw/article-tw-713-8022

衛生福利部: https://dep.mohw.gov.tw/DOCMAP/cp-756-55298-108.html

 

 

 


如何才能製造或販賣醫療器材?

●依據藥事法第27條規定,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藥商登記,經核准後,始能製造或販賣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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