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2017-03-09

食藥署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要點如下:

一、敘明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鹽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實施範圍:為明確規範公告實施之範圍,肉類加 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製造業新增「經公告應符合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食鹽製造業新增「氯化鈉 含量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之規定。(修正第一點)

二、新增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業者:納入具工廠登記之蛋製品、食用醋製 造、加工、調配業者及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嬰幼兒食品輸 入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修正第一至四點)


環保署擬加嚴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標準與歐盟標準同步

【環保署擬加嚴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標準與歐盟標準同步】 環保署為持續改善國內空氣品質,擬加嚴車輛廢氣排放標準,訂定國內第六期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標準,並訂於民國108年9月1日實施,既有車型則有一年緩衝期,進一步改善國內車輛廢氣污染問題。

GRI新版標準發布|氣候與能源揭露邁向整合新紀元

掌握GRI與IFRS接軌趨勢,打造具行動力的永續揭露藍圖全球永續揭露邁入全新里程碑!全球最廣泛採用的揭露準則組織GRI(全球永續報告準則)於近日正式發布新版【GRI 102:氣候變遷2025】與【GRI 103:能源2025】標準,不僅取代過往的 GRI 305(排放)與 GRI 201(經濟績效)相關揭露內容,更深度銜接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規範,宣告永續資訊揭露正式邁入標準整合與氣候問責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