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費制度於今年正式實施,依據「碳費收費辦法」規定,預計於民國115年5月,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核算並徵收碳費。為鼓勵企業積極減碳,環境部推出優惠費率方案,針對提出2030年具體減量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之企業,提供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新臺幣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調查顯示,約八成徵收對象表達參與意願,顯示企業對於減碳轉型的高度重視。
為確保企業能順利適用優惠費率,環境部特別提醒,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須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方能於115年申報繳納114年度碳費時適用。
碳費制度核心
驅動產業低碳轉型,強化國際競爭力
環境部強調,碳費制度旨在引導企業透過具體減量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加速溫室氣體減量,促進產業低碳轉型,而非僅為財政收入。為協助企業充分了解並順利銜接碳費制度,環境部與經濟部聯合舉辦12場自主減量計畫說明會,吸引近四千人次參與,反應熱烈。
目前,環境部已正式啟動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作業。企業可至「碳費徵收系統管理平台」(網址:https://carbonfee.moenv.gov.tw/)完成帳號開通,於平台填報並上傳相關資料後,再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審查機制嚴謹:確保自主減量計畫具體可行
為確保自主減量計畫的有效性,環境部將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定,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並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目前,審查小組委員遴聘作業已同步展開,後續將依據申請進度,每月召開會議進行審查。
配套措施完善:降低企業減碳轉型負擔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的投資負擔,經濟部已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節能減碳投資抵減項目,並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協助企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爭取優惠費率。此舉旨在確保我國產業在達成實質減量目標的同時,維持國際競爭力。
重點摘要整理
碳費制度目標:加速產業減碳轉型,非增加財政收入。
優惠費率: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者,可享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50元或100元優惠費率。
申請期限:114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
審查機制:環境部將組成審查小組,確保計畫具體可行。
配套措施:經濟部提供投資抵減及輔導機制,降低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