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解釋令

2017-05-16

食藥署核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一項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如下,自即日生效。

詳細內容請參考食藥署網頁資訊: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2134


食藥署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食藥署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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