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每個人都因出生背景、國族民情、性別角色、職業與產業等因素,有著獨一無二的面貌。然而,由於歷史、政治、社會觀念或迷思等原因,造成不平等的情況,例如貧富差距擴大、經濟條件落差導致生活品質不佳、性別刻板印象使女性投入無酬家務時間遠高於男性、身心條件差異導致就業機會不均等,以及因國族不同而未能獲得基本權益保障等。
近期調查與新聞報導可見不平等問題的嚴重性。2021年底發布的《全球不平等報告》指出,全球最富有的10%人口掌握全球76%的財富,而近50%的人口僅擁有剩下2%的財富。聯合國婦女署報告發現,全球每天共160億小時的無償工作中,女性約承擔四分之三的時間。2020年台灣勞動部資料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僅為20.7%,低於一般民眾。今年度《報導者》的專題報導更揭露中部科技大學未保障境外學生權益,甚至安排學生至勞力密集工廠工作。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十項「減少不平等」(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10:Reduce inequality within and among countries),呼籲各國及國際間應打造人人享有安全、平等權利、受尊重、擁有公平競爭機會的環境。SDG 10包含以下7個細項目標:
🔸目標10.1 減少收入不平等:聯合國呼籲在2030年前,家庭或人均收入底層40%的人口,所得成長能以高於國家平均值的速率漸進成長。
🔸目標10.2 促進社會、經濟和政治包容:在2030年前,應確保所有人在社會、經濟、政治上獲得平等待遇,不因年齡、性別、身心障礙、種族、人種、祖國、宗教、經濟或其他身份地位而受影響。
🔸目標10.3 確保機會平等和消除歧視:歧視造成弱勢者在經濟與社會上的機會不平等。聯合國建議透過推動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如訂定消除歧視的法律,保障弱勢者的各項權益與機會。
🔸目標10.4 採取促進平等的財政和社會政策:政府在維護平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聯合國呼籲各國政府採用適當政策,針對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制定完善政策,以實現平等。
🔸目標10.5 改善對全球金融市場和機構的監管:加強金融市場與機構的法規監管,以維持全球金融穩定。
🔸目標10.6 增強開發中國家在金融機構中的代表性:聯合國欲提高開發中國家在經濟決策過程中的發言權,以建立更有效、可信與負責的合法機構。
🔸目標10.7 建立負責任且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建立更有秩序、安全、規律且負責的移民政策。
台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0「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為回應SDG 10,我國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以台灣現況為基礎,評估台灣的人口結構、經濟樣貌、世界定位等條件,於2019年制定屬於台灣的永續發展目標,期望以企業的永續意識、公民組織動能和社區營造為基石,朝台灣的永續發展邁進。具體目標如下:
10.1 目標底層40%家戶人均所得成長率高於全國平均值。
10.2 針對原住民族群及身心障礙者設計就業方案,改善經濟條件並提升經濟地位。
10.3 強化性別平等及消除就業歧視相關法令與宣導教育,建構完善性別暴力防治及兒少保護體系,提升民眾對歧視或暴力的警覺性。
10.4 透過推動社會保障措施,照顧經濟弱勢、強化就業能力、促進薪資成長,並提升租稅公平,持續改善所得分配。
10.5 規劃完善的移民政策,促進有序、安全、正常和負責的移民與人口流動。
10.6 建構社會企業友善生態圈,強化社會創新經營能量,以協助解決社會問題,消弭不平等。
10.a 針對開發中國家,持續以我國優勢協助其發展,並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待遇。針對低度開發國家,研議提高我國予低度開發國家之免關稅免配額優惠待遇。
減少不平等,從你我生活做起
欲回應SDG 10減少不平等,涉及層面廣泛,個人可以如何採取行動?根據聯合國「美好生活目標」,我們可以透過以下4個方針,從心態建立到實際行動,一同促進更平等的生活:
1.保持心胸開闊,傾聽並理解他人。
2.勇於捍衛權益,保障自身權利,並在他人權益受損時給予協助。
3.利用消費支持,從公平待人的組織購買產品。
4.利用選票支持,了解政治候選人如何採取行動消弭不平等。